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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即日起,进京访民须注意两条界限!

2026-10-07 3752

自2026年7月1日起,《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》正式实施。该办法规定,当群众进京走访已登记后,如在信访事项法定受理办理期限内重复前来,将不再进行重复登记。对于那些信访事项的合理诉求已依法得到解决,但仍然反复前来的人,信访部门将协同公安进行法治教育和劝导,拒绝登记且不统计相关数据。对于扰乱秩序和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,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关于两个核心行为的定义,包括缠访闹访和滋事扰序:缠访闹访是指问题已解决、法定回复齐全,仍以走访方式纠缠各级接待场所,拒绝接受劝导,并持续施压索要超出政策的利益,浪费公共信访资源。滋事扰序则指在信访接待大厅等公共场所制造混乱,比如围堵、辱骂工作人员、拉横幅、静坐堵路等行为,严重干扰机关办公或公共秩序。

根据法律依据与处理层级,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措施:第一层为行政强制措施,对拒不配合的人员强制带离;第二层是治安行政处罚,如扰乱秩序可予警告、罚款;第三层是刑事追责,严重时立案,包括寻衅滋事罪和相关刑事责任。

此规定不针对正常的信访维权,需满足前置条件方可启动公安介入:一是信访事项在法定期限内,反复走访后滋事;二是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已解决,但仍在反复走访中。这一条规制的重点是行为的违法性,而不再关注原有诉求的合理性。

一旦定性为滋事扰序和缠访闹访并移交公安时,将不再登记于信访来访中,相关数据也不再统计,各地的信访考核将不受此影响。此外,违法行为将建立治安案件档案,屡次违法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后续处置。

此措施旨在维护信访接待场所的正常秩序,保障大多数群众的合法信访需求,并明确权利边界,确保信访权的合理行使,不得越界至治安违法。同时,旨在消除以缠访闹访施压获取特殊待遇的不正当行为,推动信访法治化,确保合理诉求得到合法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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